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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辩护

要案评说:当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呈现七大特点

虽然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正迅速改善,但由于其中蕴含着巨大的经济财富,使得一些不法分子铤而走险,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不断增多。记者从公安部15日举行的中国知识产权刑事保护论坛上了解到,当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呈现出7大特点:...

知识产权法的平衡精神与平衡理论 ——冯晓青教授《知识产权法利益平衡理论》评析

平衡精神是知识产权法律价值二元取向的内在要求。对此,国内外学者已有共同认识。十多年前,美国学者Patterson和Lindberg在他们的著述中将一部现代著作权法描述为“协调创造者、传播者、使用者权利的平衡法”。①笔者则在研究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时,提出了“著作权法的平衡精神这一新的理论命题”。②客观地讲,知识产权基础理论研究是知识产权研究领域中一个相对薄弱的环节,知识产权法平衡理论的建构有待进一步深化和系统化。值得关注的是,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冯晓青教授2006年出版了《知识产权法利益平衡理论》(以...

吴汉东:知识产权理论的体系化与中国化问题研究

中国特色知识产权理论体系,是在知识产权问题上对“中国道路”的理论概括,它是法学理论体系中的“知识版”、知识产权“知识体系”的“综合版”、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主张的“示范版”、国际知识产权话语体系中的“中国版”。从整体化、本土化、科学化的学术规范和实践要求出发,中国特色知识产权理论体系的主要内容,包括本体论、价值论、制度论、政策论、运行论、文化论等。以社会主义法治观、发展观为理论基石,针对知识产权的“中国问题”,总结知识产权事业建设的“中国经验”,推出一大批思想自立和理论自信的成果,包括知识产权的基础理论、制度...

我国知识产权刑事司法运行之反思与重构

自1994年世贸组织《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定)第61条规定“刑事程序”义务后,知识产权刑事司法在国际层面日益受到重视。“入世”后,尤其是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也日趋强化,成为解决侵权和假冒伪劣问题的重要内容。本文拟从年度数据入手,就我国知识产权刑事司法运行存在的问题进行反思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对策。...

假冒注册商标犯罪数额认定关键在于证明程度

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以侵害商标权为代表的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活动频频发生。在惩治侵害商标权犯罪实践中,存在侵害商标权违法犯罪与一般商标侵权行为界分不清、犯罪数额计算标准不统一等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对于细化证据标准、加大对知识产权犯罪惩治力度、保障科技创新,意义重大。鉴于此,《人民检察》杂志与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遴选典型案例,共同邀请有关专家,就侵害注册商标权犯罪活动的定罪量刑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吴汉东:试论“实质性相似+接触”的侵权认定规则

知识产权侵权认定与一般民事侵权认定有诸多不同,“实质性相似+接触”是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认定的重要规则。这一规则以知识产权法的知识创新和信息传播理论作为思想基础,旨在调整知识主体接触“已知”和创造“新知”的社会关系,制裁非法利用他人智力成果的侵权行为。“实质性相似+接触”规则适用于著作权、专利权和商业秘密保护领域,是对侵权行为认定之法律适用的理论概括和司法经验总结。在司法实践中,通过两项作品或技术的比对分析,界分特定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上述规则的适用决定了侵权行为审查认定的逻辑顺序与当事人举证责任的分配状况。...

金融诈骗罪有哪些

金融诈骗罪...

金融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的功能性重构

财产罪基础理论对非法占有目的的内涵阐释难以满足这一要素在金融诈骗罪的界分功能。我国司法实务强调的还款意愿与还款能力,无法在既有的非法占有目的内涵中找到恰当的地位。综合诈骗罪的法益及其构成要件结构,应当认为非法占有目的中的排除所有意思,是造成他人财产损害的故意,包含在财产罪犯罪故意内容之内。金融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问题,大部分可以归结为如何认定财产损害。行为人的债务履行意愿与能力均是财产损害的建构性要素。在庞氏骗局中,集资诈骗行为人的还款能力应当受到规范性视角的限制,行为人所募集的集资款本身不能被认为...

金融诈骗罪法治问题聚焦及其法理思考

本文围绕现行刑法所规定的八种金融诈骗犯罪,逐一梳理了其司法与立法中存在的若干问题, 并针对此类问题,提出了有关法律建言。例如各类金融诈骗犯罪的“数额”释定问题、其数额犯是否存在犯罪未遂的问题、其行为犯与刑法第13条的“但书规定”的关系问题、金融诈骗犯罪设置中的“白地规定”问题、有关金融诈骗犯罪的主体设置、刑罚设置问题,等等。...

中国金融刑法立法的应然转向:从“秩序法益观”到“利益法益观”

法定犯时代的到来,引发了刑罚资源向秩序管制领域的聚集,犯罪化根据的判断标准在发生历史性嬗变的同时,也呈现出日渐模糊的趋势。中国金融刑法固守于“秩序法益观”的既有立场,将违反金融管理秩序作为犯罪化的主要根据,导致犯罪化标准的模糊化、单向化和象征化,悖离了经济刑法法益定位的基本要求、经济犯罪治理的基本原理和现代金融法制构建的价值目标。在经济转型深化期,中国应当积极调整金融违法行为的犯罪化立场,实现“秩序法益观”向“利益法益观”的应然转向,在“利益法益观”之下,确立金融刑法犯罪化的具体标准,并据此推动金融刑法的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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