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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论行政处罚的合理性

行政处罚的合理性,是一个具有一定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的重要课题,目前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此问题结合实际的研究还较少,应引起一定的重视。本文试从反映行政主体、相对人、第三人权益平衡的视角,对这一课题进行研究,并形成了以下主要观点。即:行政处罚的合理性,就是要使行政处罚行为在充分体现“过罚相当”原则的基础上,达成其形式合法性与法的价值取向的内在统一,从而重新形成行政主体与相对人、第三人之间的利益相对平衡关系,以获取相关社会管理秩序得以恢复正常状态;相对人违法行为得以制止、非法利益被剥夺,而其正当权益得到应有尊重;第...

中国将公开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依法公开假冒伪劣和侵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有利于警示经营者、保护消费者、约束执法者,也有利于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政府信息公共服务和信用服务市场的发展,营造社会共同参与、人人抵制假冒伪劣和侵权的良好社会环境,对有效遏制假冒伪劣和侵权违法行为,转变政府职能,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公众知情权、监督权具有重要意义...

授权抑或委托:行政处罚“委托”条款之重新解读

行政处罚委托实质是一种“间接授权”,应受法律保留原则、法律位阶原则、授权明确性原则和比例原则的约束。...

关于行政处罚设定权的几点思考 ――从行政法治及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角度

​创设行政处罚的设定权以及规定相关的一整套法律制度,是《行政处罚法》引人瞩目的亮点之一,是该部法律的重大创新。此前通说认为行政机关如无法律上的具体依据,不得规定针对相对人的行政处罚,否则,即属行政违法。《行政处罚法》颁布实施以后,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依照《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除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须由法律作出原创性的规定(即“设定”)以外,其他各种类型的行政处罚可由一定范围内的行政机关,依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权限分工,通过行政法规或规章的形式予以设定,而无须法律的具体授权...

浅析《道路交通安全法》扩大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和当场收缴罚款适用范围的合法性 ——请不要再“制造”新的法规冲突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二百元以下罚款,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而《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对于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又称当场处罚程序)规定的适用条件是: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中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制止研究

我国《行政处罚法》在总则部分确立了处罚与纠正相结合的原则,这一原则若明若暗地包含了行政主体制止违法行为的义务...

薛刚凌:行政处罚权应依法行使

该暂行办法还规定群众公议团成员应当独立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公议,针对是否应当给予处罚、给予何种处罚以及处罚的幅度,形成具体的公议意见,并认真填写《合肥市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意见表》,交案件承办行政处罚实施主体办理...

部门规章行政处罚设定权的合法性分析

《行政处罚法》赋予国务院部门规章行政处罚设定权与《立法法》关于部门规章仅具有执行性立法权限的规定相矛盾,也与《行政许可法》没有赋予部门规章行政许可设定权的内容不一致。设定行政处罚是重要的立法行为,应当符合统一的立法体制与依法行政的要求。从法制统一角度而言,应当修改《行政处罚法》关于行政处罚设定权的规定,并通过国务院进行规章清理逐步取消部门规章行政处罚设定权,保留其行政处罚规定权,从而使行政处罚的设定符合《立法法》的规定。...

商务部行政处罚办法修订案征求意见专设行政处罚委员会审理案件

商务部近日发布通知,就《商务部行政处罚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规定,商务部设立行政处罚委员会,作为商务部行政处罚案件的审理机构。商务部在执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时,应当实行罚缴分离的制度。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应由当事人就地上缴国库...

《行政处罚法》面临的挑战与新发展

随着各种新现象、新技术、新治理模式的出现,1996年《行政处罚法》所设计的行政处罚制度遇到了空前的挑战。自治领域的行政处罚契约化、一般法与特别法之间日增的张力、行政处罚在新技术领域的无所适从等都是当初《行政处罚法》制定时所未能充分考虑到的问题。行政处罚将朝着深层次的契约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就此有必要明确《行政处罚法》在行政处罚法律法规体系中的总则地位,明确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规定特殊领域行政处罚的设定要求与标准,完善《行政处罚法》的相关重要制度,吸收来自专业行业的实践经验,并建立契约化行政处罚理论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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