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赖绍松资深大律师网,我们竭诚为您提供卓越的法律服务!

13681086635

400-650-5090

QQ/微信号

1056606199

行政协议

论慈善法治构建中的最佳行政

构造一个良好的行政环境是慈善事业发展的客观要求。现在的慈善监管仍然表现出强规制性,这种特征在很多方面阻碍了慈善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论公民公法上金钱给付义务

"财政为庶政之母",国家一切事务的推进均仰赖于财政。现代法治国家在财政上表现为"租税国家",国家本身不从事生产经营,其所支出的一切费用,主要以课予公民金钱给付义务的方式取之于民众。在现代法治社会,财产权作为基本人权受到国际人权公约及各国宪法的明文保障。国家对公民课以金钱给付义务,本质上是对公民财产权的一种侵犯,必须进行正当性论证并遵守相应的课征原则...

行政法释义学需要关注的基本问题

行政法释义学以特定的行政法秩序为中心,以法律方法为主要工具,探求行政法适用中之疑难问题的解决之道。建构行政法释义学需要关注的基本问题,包括公私法区分论、行政法适用的方法论、行政裁量论、行政法一般原则论、行政行为形式论、行政组织法论、行政救济法论等。应当通过对行政法学概念、原则、原理的爬梳,对行政法解释和适用方法的研究,建构起更加精细化的行政法释义学体系,对现行行政法规范的客观内容提供概念性、系统性的描述和说明。因篇幅所限,本文仅对其中的行政法一般原则论、行政行为形式论和行政组织法论作一简要论述...

论国务院行政规定的法效力

国务院行政规定的效力来源于《宪法》、《国务院组织法》和其他法律的授权和认可。国务院行政规定的内部效力仅限于行政系统内部,对外部公众不产生影响;间接外部效力需要通过行政机关的执行而实现;直接外部效力通过对社会公开,越过行政机关这一媒介而直接对公众产生规范效果。在考虑对行政规定的法治化规范路径时,应当区分情况,分别采取规制措施。国务院行政规定有其存在的价值和空间,应当恰当配置其与行政法规的使用范围,确保行政规定的合理使用。...

论给付行政的程序控制

1954年宪法确立了“物质帮助权”,该法第54条规定:“劳动者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时候,有获得物资帮助的权利。国家举办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群众卫生事业并且逐步扩大这些设施,以保证劳动者享受这种权利...

新世纪行政法发展的走向

受20世纪后期全球涌动的经济全球化、信息化、市场化与民主化四大世界潮流的影响,行政法——作为主要调整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部门——发生了和还正发生着重大而深刻的变化。这些变化主要表现在下述五个方面,这五个方面的变化决定和预示着新世纪我国行政法发展的走向...

论一般给付诉讼之适用范围 ——《行政诉讼法》第73条评释

一般给付诉讼的适用范围须从客体范围及其行政诉讼类型的界分两个维度把握。一般给付诉讼的客体范围包括“直接”的财产性给付和行政行为之外的非财产性给付。考虑权利救济的完整性,应将颁布规范之诉、预防性不作为以及结果除去请求权纳入《行政诉讼法》第73条的客体范围。一般给付诉讼类型的界分应遵循“补充”和“备位”的功能原则,凡不属课予义务之诉(特殊给付诉讼)的客体范畴,均应归入一般给付诉讼。若以行政行为撤销与否为依据的,应提起撤销之诉合并给付请求...

赖绍松资深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6000443号-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