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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

论“一房二卖”纠纷中先交付与后登记冲突的解决(上)——兼论我国因合同引起的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

对于仅完成所有权登记的后买人以自己系房屋所有权人为由起诉要求判令已占有房屋的先买人返还房屋的一房二卖案件,法院在“生效合同+登记=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绝对登记生效主义认识前提下,有判令先买人返还房屋和驳回后买人诉讼请求两种截然不同的做法。...

买二手房买到凶宅如何解决?

房屋买卖双方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卖房人应如实披露房屋的实际情况。虽然房屋内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客观上未对房屋的实际使用价值产生影响,但该情况会影响购房者的心理感受,包括恐惧、忌讳等,从而造成房屋交易价值降低,构成了房屋的重大瑕疵,是影响房屋买卖合同订立的重大事项。...

动产所有权的交付变动规则

动产所有权的交付变动规则,《物权法》第23条的立法文义似乎进行了法定化的限制,使之成为强制性规范,但理解该规则属性的根本前提在于厘清立法目的...

一房成为数个权利标的物时的紧张关系及其理顺

确定系争一房二卖合同的效力,固然要适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实施前的法律及司法解释,但有时也不得排斥《合同法》的适用...

从一起房屋买卖案谈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我国的善意取得制度是否适用于不动产,即各方当事人发生争议的标的物--房屋是否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因此有必要先对善意取得制度作一理论分析。...

名为房屋买卖实为借款担保的认定

预告登记已失效。物权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物权登记应采对抗效力的几点理由

关于物权登记的效力有不同的立法例,在我国立法中也有不同主张。本文从物权变动的根本原因、物权公示公信原则、社会现实生活实际、现行的司法实践、物权登记效力的统一以及降低交易成本、加速财产流转等方面,阐述了在我国未来的物权法中应采取物权登记具有对抗效力的立法例的理由。...

房屋交易已交付但未登记的确权问题

近年来,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经常会遇到房屋已经交付给买受人,但买受人尚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情形,此类案件被法官普遍认为属于疑难案件。...

三联单房屋再转让法律与实务

现实生活中存在大量的未办理产权登记的房屋及其转让行为。由于这些房屋的转让人通常都持有一张取得房屋时支付对价的“三联单”收据,故称其为“三联单”房屋。...

律师提醒:这4种情形下签订的合同可以反悔,自始无效!

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 ,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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