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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建房

以土地合作建房,如何缴纳土地增值税

合作建房是一种模式也是一种市场需要,但在实际操作中却有一定的难度,会涉及到一系列的问题,那么,合作建房在土地增值税缴纳中是如何规定的呢?...

立法聚焦:合作建房呼唤住宅合作社立法

住宅合作社是合作建房较为理想的组织形式。但我国对于住宅合作社的管理,只有《城镇住宅合作社管理暂行办法》,且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时过境迁,多有不适。...

广东省高院:关于认定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效力问题的指导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称《合同法》)以维护市场交易安全,促进市场经济发展为目的,限制了无效合同的范围,扩大了可撤销合同的情形,增加了合同成立但未生效、合同效力待定两种新的效力状态...

原始取得还是登记生效——执行异议之诉中合作开发房产的物权权属认定

在房地产合作开发中,常见的模式是一方以土地出资、一方以现金出资共同开发。为了节约开发成本,减少土地使用权流转过程中的税费,双方当事人通常约定将土地使用权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挂靠在投入土地一方名下,投入资金的一方在完成开发后,可以获得一定数量的房产或者其他回报。...

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大数据报告 | iCourt

当年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离不开房地产行业的迅猛发展,但受各种复杂的经济的因素以及政策的影响,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的合同纠纷普遍存在...

【法律实务】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典型个案分析│广业法务高法院:抵押物的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裁判规则14条(汇编)

目前,我国房地产开发法律并未完善,在《合同法》中未有对此类合同的归类,多数合作协议约定一方提供土地,另一方提供资金,项目建成后,按照各方投资比例或者约定比例分配项目销售利润、分配一定数量房屋等,因此一般将该合同定义为:当事人双方约定由一方提供土地,另一方提供资金、技术、劳务等,合作建筑房屋,并于房屋建成后按照合同的约定比例分取房屋和土地使用权的协议。...

城市更新之宅基地合作建房的法律认定与处理

宅基地的特点: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的一种用益物权,宅基地使用权人必须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宅基地只能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主要用途是自用,限于居住功能...

同村农户间签订的房屋共建合同有效吗

刘国良与刘明系同村村民,该村已依据“一户一宅”的原则分配了宅基地。刘明得知刘国良欲在自家宅基地上建房,即找到刘国良,商约由刘国良出宅基地,刘明出钱,在该宅基地上合作建房,并签订了房屋共建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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