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赖绍松资深大律师网,我们竭诚为您提供卓越的法律服务!

13681086635

400-650-5090

QQ/微信号

1056606199

民商案件诉讼仲裁

最高院案例:拨打债务人手机主张债权,非债务人本人接听电话,能否构成诉讼时效中断?

根据债权人的手机录音内容证明,其就案涉借款清偿问题商谈时,曾向债务人手机拨打电话,即使接电话的人并非债务人本人,但足以证明债权人主张债权的事实,据此原判决认定案涉借款诉讼时效于拨打电话之日中断并应从次日起重新起算。...

以案析法: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能否排除执行司法裁判精析

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能否排除执行司法裁判精析...

​最高院:​双方存在情人关系等特殊身份关系时不得适用《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17条规定分配举证证明责任

双方存在情人关系等特殊身份关系时,一方依据银行转账凭证主张借贷关系,而对方否认双方存在借款合意,并主张转款系基于双方特殊个人关系产生的其他法律关系的。该情形与《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17条规定的“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的情形不符,法院不能适用该条司法解释分配举证证明责任。而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关于“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定,由主张借款关系的一方对其与对方之间存在借款合意以及其实际给付借款的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最高法院案例:处理违法建筑时,对于违法建筑已建成多年且已出售的情形,必须考虑直接受到行政处理行为实际影响的利害关系人的正当权益

行政诉讼法上的利害关系最直接的表现为,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因被诉行政行为的实施发生了改变,受到了实际的影响。行政机关在处理违法建筑的法律关系中,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置,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对于正在进行建设的违法建筑,可对违法建设者予以处罚。二是,对于违法建筑已经建成多年并已出售的情况,由于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拆除时已经产生了新的权利人,即除了违法建筑的建设者外还有违法建筑的实际居住、使用人。...

最高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权对集体土地上的违法建筑实施强制拆除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根据三十五条的规定,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依法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最高法案例:发包人知晓挂靠事实,挂靠人可直接向其主张工程款

如果发包人在签订协议时知道挂靠事实,发包人与挂靠人、被挂靠人属于通谋作出虚假意思表示,则挂靠人和发包人之间可能直接形成事实上的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挂靠人可直接向发包人主张权利。——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终1350号案件...

借款人变更借款用途的,保证人是否免责?

借款人擅自变更借款用途的,不能一概免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应区分不同情况予以认定。具体而言,可以免除保证责任的情形有:1、贷款人明知借款人改变贷款用途仍发放贷款的;2、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变更贷款用途,未经保证人同意的;3、贷款人已在合同中明确承诺监督借款人专款专用,且未尽监督义务的;4、贷款人与借款人在保证人不知情情况下,协议改变借款用途的包括借新还旧。但无特别约定,借款人单方擅自变更借款用途偿还旧贷,保证人不免责!...

最高院:实际施工人是否可以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的请求权主体是承包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仅赋予实际施工人突破合同相对性向发包人主张欠付工程价款的权利,并未规定其可以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故作为实际施工方不享有工程款优先受偿权。...

民法典对不动产登记的三大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承袭了原先独立施行的各个民事部门法并有所修改创新,其中影响不动产登记的重要修改内容涉及抵押登记、预告登记与居住权登记,本文予以探讨。...

动产担保登记助力企业融资

融资难是世界各国中小微企业面临的共同难题。据统计,我国银行等金融机构发放的担保信贷中,担保品绝大多数是不动产,而我国90%的小微企业没有不动产,二者之间的矛盾加剧了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题。近年来,依托应收账款、存货等动产开展担保融资业务,是许多国家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一种有益实践,我国也在不断探索之中。...

赖绍松资深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6000443号-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