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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案件诉讼仲裁

对城市房屋拆迁中被拆迁人利益保护的思考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明确强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内容很多,随着城市城区面积的扩大,旧城改造与拆迁是不可避免的,房屋拆迁已成为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重要活动,但由此也产生了许多拆迁纠纷,如何处理拆迁纠纷,保护被拆迁人的利益,化解拆迁矛盾成为地方政府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

论物业管理合同的当事人——兼评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兼评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物业管理条例》已于2003年5月由国务院通过,并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依《物业管理条例》第2条对物业管理的定义和相关规定,物业管理合同指物业管理企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并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业主支付费用的合同。广义的物业管理合同包括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狭义的物业管理合同仅指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其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合同。...

从“居住有其屋”到“住有所居”

渊源于罗马法的居住权制度广泛存在于欧洲、美洲、非洲和亚洲诸多国家与地区的民法典中,我国2007年制定《物权法》时未纳入该制度,实属立法政策上的失误。当前民法典分则立法应于物权编创设居住权制度,此举具有重大理论与现实意义,不仅可以更好地解决弱势群体的住房问题,而且可以更好地体现所有权人的意志。具体而言,我国民法典分则物权编应围绕居住权的一般规定、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登记、居住权的限制、居住权人的使用权、居住权人的义务、所有权人的义务等十二个方面对居住权制度做出系统性规定,从而在丰富我国用益物权体系的同时,为经...

物权制度设计现代化的几点思考 ——以葡萄牙民法为视角

葡萄牙法是大陆法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由于历史传统与语言文化的独特性,其民事法律制度也独具特色,对其他国家民事法律制度的现代化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因此,我国亦有必要对其进行深入研究。参考葡萄牙民法,我国物权制度设计思维应以所有制归属为主线逐步转移到以考虑行为人主观是否善意为主线;淡化所有权归属,强化占有的法律保护;并应奉行合意主义为原则,交付主义为例外,登记只产生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的物权变动规则;在不动产物权交易中,应将不动产买卖分为预约合同和最终买卖合同两个阶段,并以公证的形式辅助建立良性的、以保护诚信...

论物权推定规范

物权诉讼过程中的证明责任是案件裁判的重点问题,我国《物权法》中暗含大量的物权推定规范,这是《物权法》中证据规范的鲜明特色。从法律要件事实的角度,可以将我国《物权法》上的物权推定规范区分为三类:不动产登记簿的权利推定规范,占有的权利推定规范和不可反驳的物权推定规范。不动产和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及其证明责任并不相同,前者要求相对较低,这是由不动产登记簿公信力高于动产占有公信力所决定的,相比于占有,不动产登记簿具有更高的可信度和更坚实的信赖基础...

《物权法》第245条评注

《物权法》颁布之后,占有作为一项独立的法律制度,在我国实证法中得以体现。《物权法》对占有的直接规定集中于第五编第十九章,分为两类规范:一是“所有人与占有人关系”规范(第241条至第244条),二是占有保护规范(第245条)。关于占有保护的正当性,众说纷纭,代表性观点则有和平秩序维护理论、本权保护理论、维续利益保护理论与人格保护理论四种。[1]时至今日,占有应予保护已是共识。《物权法》245条的规范意旨也正在于保护占有不受法律禁止的私力侵害。...

物权保护的方式包括哪些?

物权的保护是指通过法律规定的方法和程序,对物权人的物权进行保护。对物权的保护不仅仅是民法的内容,也是宪法、刑法、行政法的重要内容。...

物权保护与诉讼时效的关系

王家四兄弟有一祖屋,1946年在当地政府进行了产权登记。解放后由于王家四兄弟各有住房,该祖屋即处于无人定居的状态。...

物权保护的特点和途径

 物权的保护是指通过法律规定的方法和程序,保障所有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其所有的财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的制度。这是物权法律制度的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物权法之建筑物区分——物权保护纠纷

物权保护纠纷是围绕物权法产生的主要纠纷之一,小区业主权益保护的相关诉讼基本也是围绕物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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