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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案件

行政复议应当成为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

《行政复议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行政复议制度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回顾《行政复议法》颁布十余年来行政复议制度走过的历史进程,行政复议工作成绩突出,主要表现在:...

论我国《行政复议法》修改的若干问题

欲实现行政复议解决纠纷、监督行政和权利救济的复合功能,《行政复议法》的修改和完善必须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并引入行政复议委员会,将抽象行政行为和内部行为一并纳入行政复议范围,改书面审理方式为言词审理方式,确立复议期间停止(暂缓)执行制度,实现复议程序多元化,取消复议终局制度,确立司法最终裁判原则,以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专业性、便捷性等优势。...

现行行政复议制度的问题及完善探析

现行行政复议法确立的行政复议制度,在行政复议启动程序,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处理,行政复议工作机构的设置方面,存在着一些制度上的缺陷。为使行政复议真正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行政机关内部有效的自我纠错与层级监督机制,有必要将行政复议对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后审查延伸为全程监督审查,确立对抽象行政行为全面审查的具体程序,设置统一、独立的行政复议工作机构,进一步完善现行的行政复议制度。...

推进行政复议制度的发展和完善——行政复议法修改研讨会综述

从长远来看,行政复议制度变革的理想愿景是把行政复议打造成为解决行政纠纷的主渠道,从而使更多的矛盾纠纷都能够通过行政复议来解决,解决不了的再到法院寻求司法最终救济。这不仅有利于理顺不同纠纷解决制度之间的关系,也有利于矛盾的实质化解,同时是世界通行的纠纷解决的办法。...

行政复议主导功能辨析

行政复议的制度设计是围绕着行政复议的功能展开的。行政复议的功能不是单一的,而是多元化的,是权利救济、内部监督和解决纠纷的有机集合,这三种功能在地位上存在主次之分。以行政复议的价值目标、权力属性以及面临的实践问题为出发点加以分析,权利救济应当被定位为行政复议的主导功能,在此基础之上,兼顾强化内部监督功能和解决纠纷功能...

我国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改革的问题与方向

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欠缺法律依据,也影响了申请人的管辖选择权,但是,该项制度实践成效明显,有利于增强行政复议的中立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关于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冷思考

目前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的模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将原来分散于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复议权,全部集中到政府设立的行政复议委员会统一行使;二是行政复议委员会集中行使部分政府部门的部分行政复议审理权;三是保持现行行政复议体制不变,通过吸收外部人士组成行政复议委员会,对重大疑难案件进行集体研究,以表决的方式形成案件处理建议意见,供行政复议机关在裁决时参考...

完善行政诉讼制度 ——行政诉讼法修改核心问题探讨

虽然《行政诉讼法》对我国法治建设贡献良多,但因无法适应现实需要而有必要进行系统性修改。修改《行政诉讼法》应正确把握行政诉讼定位,加强行政诉讼对当事人的救济功能,强化其救济制度属性。在此定位之下,应通过调整受案范围、原告资格与被告确定安排,敞开行政诉讼之门;完善行政诉讼审理机制,提高行政诉讼审理的有效性和效率;调整诉讼不停止行政行为执行制度、完善一审判决等,加大对当事人的保护和救济力度...

行政诉讼法法条学习系列之一:从目录看行政诉讼法的内在逻辑

《行政诉讼法》,某种意义上就是为法院受理案子确权啊。不然,法院不知道自己的管理边界在哪里,一般老百姓也无从知道自己的案子法院管不管。这不是添堵吗?所以这个章节肯定说三个主要方面的内容:1、笼统的受案范围(正面说明);2、哪些不属于受案范围(反面排除);3、对部分专业术语做出解释(具体化部分笼统的说明)...

当复议不必先缴税,税务行政复议案件是否会井喷?

近年来,我国每年的税务行政复议案件不足2000起,与每年我国数十万件税务稽查案件相比,简直是微乎其微。究其原因,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现行《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的“两个前置”,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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