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赖绍松资深大律师网,我们竭诚为您提供卓越的法律服务!

13681086635

400-650-5090

QQ/微信号

1056606199

民商案件诉讼仲裁

最高法:以房抵债调解书不具有发生物权变动效力,其他债权人仍可采取保全措施

最高法:以房抵债调解书不具有发生物权变动效力,其他债权人仍可采取保全措施...

法院对未进行所有权登记房屋预查封的裁判规则

法院对未进行所有权登记房屋预查封的裁判规则...

卖方违约法院支持差价补偿的案例

在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中,卖方因房价上涨拒绝继续履行合同,一旦构成违约情形,不但应当赔偿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还应赔偿超过违约金之外的实际损失。违约方造成守约方的损失应完全赔偿,包括既存利益因违约行为而减少的直接损失,也包括本可以取得的利益因违约而未获得的利益即间接损失。...

赢了官司、输了房产 房产纠纷执行难该如何破解?

央广网北京7月23日消息(记者肖源 姚东明 景明)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些年,全国多数城市的房价持续处于上涨通道,这也导致房屋买卖过程中,违约,甚至毁约等违反契约精神的现象频频出现。...

起诉时不知对方名下多少银行卡?最高院:申请保全时可同时请求查询财产!

相信很多债权人都头痛过,想起诉老赖,怎么才能知道财产线索呢?老赖的银行卡号是啥,里面有多少钱?在银行没有很深很熟很暧昧的熟人是查不出来滴,因为这是客户的隐私,想查封老赖的财产真是难啊!...

最高院:将规划用途为“办公”的物业用于“酒店”商业服务时是否导致租赁合同无效?

将规划用途为“办公”的物业用于“酒店”商业服务时是否导致租赁合同无效?...

最高院:离婚协议赠与子女的房子不能撤销

最高院:离婚协议赠与子女的房子不能撤销...

论基于法律文书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

我国《物权法》第28条规定了基于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法律文书所导致的物权变动,但该条中所谓的“法律文书”究何所指,确有澄清的必要。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民法学会讨论稿)第14条[发生物权变动效力的法律文书]认为:“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变更或者消灭既存物权关系的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以及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拍卖成交裁定书、以物抵债裁定书,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28条所称的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法律文书。”...

京高法发[2014]489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会议纪要

借名人以出名人(登记人)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的,法院应当向其释明,告知其可以提起合同之诉,要求出名人为其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借名登记引发的房屋权属认定问题探讨

由于借名登记现象的存在,房屋产权在归属上出现了形式和实质的区分,产生了形式产权和实质产权的错位现象。本文对中国裁判文书网上76个一审民事判决的考察,分别从国家政策、举证规则、裁判统一性、裁判社会效果等不同层面逐一分析现有裁判的缺漏,提出应当及时关注和准确适用国家政策规定,合理设定举证规则和证明标准,兼顾房屋买卖行为和借名登记行为的效力关联,通过准用委托合同规定促进裁判统一,实现合理平衡各方利益的良好社会效果...

赖绍松资深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6000443号-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