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赖绍松资深大律师网,我们竭诚为您提供卓越的法律服务!

13681086635

400-650-5090

QQ/微信号

1056606199

合同纠纷

最高法: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可以担任同一案件争议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律师法第39条仅规定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而并未就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不得担任争议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作出禁止性规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中虽有规定,但该文件系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行业性规范,不属于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最高法民一庭: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不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的,人民法院可裁定不予受理

最高法民一庭: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不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的,人民法院可裁定不予受理...

最高院:违约金的补偿性与惩罚性应当如何适用?

一般来说,违约金既具有弥补守约方因对方违约遭受损失的功能即补偿性功能,又具有督促当事人诚信履行合同的功能即惩罚性功能。对于违约方具有违约故意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发挥违约金惩罚性功能,督促违约方早日履约。而对于违约方非因其自身等客观原因导致违约情况的,不应过分强调违约金的惩罚性。...

法院判决:人防车位买卖合同无效!

法院判决:人防车位买卖合同无效!...

最高院案例:拨打债务人手机主张债权,非债务人本人接听电话,能否构成诉讼时效中断?

根据债权人的手机录音内容证明,其就案涉借款清偿问题商谈时,曾向债务人手机拨打电话,即使接电话的人并非债务人本人,但足以证明债权人主张债权的事实,据此原判决认定案涉借款诉讼时效于拨打电话之日中断并应从次日起重新起算。...

​最高院:​双方存在情人关系等特殊身份关系时不得适用《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17条规定分配举证证明责任

双方存在情人关系等特殊身份关系时,一方依据银行转账凭证主张借贷关系,而对方否认双方存在借款合意,并主张转款系基于双方特殊个人关系产生的其他法律关系的。该情形与《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17条规定的“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的情形不符,法院不能适用该条司法解释分配举证证明责任。而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关于“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定,由主张借款关系的一方对其与对方之间存在借款合意以及其实际给付借款的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如何认定经纪合同解除的时间节点?

我国的MCN产业自2017年起便出现了爆发式增长,现有的MCN机构数量已由上百家猛涨到上万家的量级,行业内也出现小象大鹅、大禹网络、新片场、无忧传媒等优质的MCN机构。伴随着行业的迅猛发展,相应的经纪纠纷也随之而来,仅朝阳法院在2017年至2019年期间就已审结演艺经纪合同纠纷案件124起,其中有74.3%的案件为经纪公司起诉艺人要求其支付违约金[1]...

最高院最新司法观点:合同无效后的法律后果

在确定合同无效后的返还责任或者折价补偿范围时,要依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结合应予返还的财产性质,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在当事人之间合理分配责任,不能使不诚信的当事人因合同无效而获益。...

先签合同与后续合同的关系及其解释

先签合同与后续合同之间可能构成狭义的合同变更、合同更改、反对合同、代物清偿、债权让与、债务承担等多种样态的关系。后续合同即使名为“补充协议”,也不可望文生义地理解为变更了先签合同或是二者呈现主从关系。...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赖绍松资深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6000443号-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