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发布消息,为贯彻落实《民法典》居住权登记的相关规定,服务群众办证需求,从2021年6月1日起,我市依法开展四城区(鼓楼区、台江区、晋安区、仓山区)范围内的居住权登记。
此前,青岛西海岸和成都、无锡均可以办理居住权登记。至此,中国已经四个城市可以正式办理居住权。广州和上海已经发布居住权试行条例,更多其他城市正在跟进。一套房产两个房本的租售并举时代在中国全面落地。
看到上面的消息,很多人坐不住了,想把老公名下房子居住权做在老婆名下的,想把孩子名下房子做在父母名下的,想买别人的房子居住权的等等需求。
那么,居住权到底做多少年合适呐?
民法典没有明确规定时间期限,甚至没有类似租赁最长二十年的硬性规定。
所有提问 结果一个群友今天上午咨询我这个问题。网友的问题,就是我创作文章的源泉。我们来讨论这个话题。 居住权法 居住权可以设立多少时间,民法典没有规定,就代表可以设定任何时间。但是,房子的最长产权只有七十年,所有,居住权也就最长七十年,不能超过土地使用权年限。 那么最短可以设立多久呐,这个法律也没有说,所以理论上就可以设立最短一天,只要双方认可。 不动产居住权证封面 现实中,太短的居住权也就没有所有权人愿意去设立。一定是长期的才可能设立。 那么。一年可不可以,法律上当然可以,只是哪个所有权人会只设立一年的居住权呐。 居住权的设立,其实就是保护租房人的法律武器。给那些租房尤其长租的人一个安全的法律保障,不仅仅让租住人踏踏实实居住,还能让租住人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的权力,比如落户入学的资格。 这就注定了所有权人只有满足自己实际需求,才会配合租住人办理居住权房本。 那么,所有权人的实际需求可能会有哪些,相信大多数人都是着急用钱,并且是越多越好。 对于所有权人钱越多越好,那么对应的就是居住权的时间越长拿到的钱就越多。并且一定是一次性付款,因为如果不是一次付款,万一租住人拿到了居住权房本,以后不履行付款承诺怎么办。 很清楚了,居住权就是给交易双方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工具,让双方一锤定音,不能在变卦。 而以前的租房,为什么会出现很少一次性付款的,就是因为没有保证。租户交了钱,没有房本,可能会遭到被驱赶甚至其他人的驱赶。现在,租住人拿到了居住全权房本,谁也赶不走了。 居住权跟租赁合同最大的区别就是,居住权房本不需要法院判决就可以判定房子的实际使用权,而租赁合同需要的法院审理,才能确定实际居住权。 所以,交易双方设立居住权,居住人的目的就是踏踏实实居住,一次性支付租金能享受到安全性和公共服务的权力。而对于所有权人,目的就是这个房子一直不住,就想拿到尽量多的现金,等以后房价合适的时候把房子所有权卖掉。 现实中,我们成交的香河大爱城案例,房子总价60万,其中所有权人单独转让七十年居住权(实际还有63年)的价格是一次性支付30万。 对于居住权人,仅仅一半的价格就可以踏踏实实居住,可以上小区边上的北京景山学校,可以享受周边医院养老院的配套,和每天往返北京的班车。 对于所有权人,现在拿到了30万,可以投资其它生意,等以后房价上涨卖掉单独所有权,比如房子总价涨到100万,那么单独所有权就可以转让70万,相当这套房子还是拿个100万,只不多先拿了30万,以后再拿70万,比以后一次拿100万要合适很多。 当然,如果双方都觉得十年可以,那么也可以设立十年居住权,办理的是十年居住权房本。 这个时候问题来了,十年到底如何定价,太多了居住权人不愿意,太少了所有权人不愿意,时间太短所有权人拿不到多少钱,而居住权住不了多久,还不如直接租房。 对于居住权人来讲,由于可以转租,也就是提前把未来租金锁定不涨价,这就是非常好的收获未来租金上涨的模式。所以目前很多成交的也是先自己住,以后搬走了可以在转租,那时租金涨了很多,上涨收益都是自己的。 现实中,我们成交的居住权基本都是二十年到七十年。那些短租的,就可以按照传统租房模式,而长租就按照居住权方案。 最近一年,国反复提出“完善长租房政策”,这个长租房就是说的居住权,以及跟居住权挂钩的落户入学的相关政策的落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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