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2014年初至2016年3月间,托某和“胖子”(另案处理)等人从四川省联系新生婴儿父母或者分娩的孕妇,由托某等人为新生男婴及父母、待产孕妇提供食宿、联系医疗机构,再通过苏某娥、陈某景等人介绍买主,将11名男婴以45000元至98000元不等的价格贩卖给他人,从中收取介绍费非法牟利,犯罪地涉及四川省及福建省泉州市的安溪、永春、德化等地。2014年初,51岁的永春人陈某景到德化亲戚徐某源家做客,期间徐某源的妻子苏某娥称想抱养男婴,让他帮忙留意。几天后,陈某景认识四川人托某,托某称一个男婴的父母无力抚养,想要转卖给别人,让他帮忙寻找买家。陈某景将此事告诉苏某娥。由于徐某源与兄弟徐某波均未生儿子,两家人商定共同出资收买这名男婴。随后,苏某娥等三人一同从德化乘车到永春,在某旅社房间内查看男婴,在场的还有托某和自称男婴母亲的马某等。双方经过议价,以48000元成交,但因现金不足只支付了10000元,写了借条以及收养协议等。因经济拮据,购买男婴的时候,苏某娥还找陈某景借了钱。随后,她常去找陈某景还款,因此认识了托某。托某告诉她,他们专门联系四川从事贩卖男婴的人贩子。一般由托某、“小胖”联系男婴的父母,将孩子带到福建,或者带着孕妇来到福建医院出生,再由本地人介绍将男婴贩卖,介绍人可以从中抽取介绍费。苏某娥认为这是一条生财之道,也加入介绍贩卖男婴这一行。2015年初,苏某娥又召集情人甘某帮忙,成交后能分到一些介绍费。
苏某娥还不断发展下线以便寻找买家。除了甘某、徐某莲以外,苏某娥还找到徐某源的外甥媳妇张某莲。苏某娥告诉她,每介绍一个买家能赚到几千元至上万元不等的介绍费。张某莲称,自己闲在家中就决定入行,与苏某娥共同寻找德化买家。据悉,除了托某、苏某娥、陈某景等人,还有甘某、徐某源、郑某全等人也参与到拐卖儿童中。而收买男婴的家庭,大部分是未能生育或者没有生男孩的家庭,传宗接代的观念影响浓厚。案发后,11名被拐男婴被警方解救,由于未能查找到生父母及其他监护人,目前男婴被安置在福利院内。日前,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托某、苏某娥、陈某景等9人以获利为目的,单独或共同伙同他人贩卖儿童,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其中托某参与拐卖儿童9人,苏某娥参与拐卖5人,陈某景参与拐卖3人,徐某源等参与拐卖1人。张某新、阮某华等4人收买被拐卖儿童,已经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
综上,判处托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苏某娥、陈某景等人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判处张某新、阮某华等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缓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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