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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毒品罪案例分析

信息来源:华律网  文章编辑:yuxinyu  发布时间:2020-12-16 14:46:01  

被告人关-辉、李-菲等人贩卖毒品案

2004年夏,被告人关-辉在黑龙江黑河市购买摇*丸约241.5克(700粒)。

同年8月,被告人关-辉指使被告人张*平到广东珠海市从“阿贵”(在逃)处购买摇*丸约34.5克(100粒)、k粉约113.2克。张*平将毒品藏在月饼盒内邮寄给关-辉的女友陈-琦,由陈-琦转交给关-辉。2004至2005年间,关-辉还从“阿贵”处分4次购买摇*丸共约138克(400粒)。“阿贵”将摇*丸藏在微波炉内通过货运公司发送给关-辉。

2006年9月,被告人关-辉与被告人曾*民约定向曾*民购买毒品。同月末,曾*民在黑河市爱辉区陈-琦的住处交给关-辉冰毒约200克、麻-古约145克(1000粒)。

2005年,被告人关-辉与被告人李-菲约定向李-菲购买毒品,李-菲又向广州市的“春-哥”(在逃)订购毒品。“春-哥”将毒品藏在旅游鞋内通过货运公司发送至黑河市,关-辉安排被告人张*平等人将毒品取回。2005年10月至2006年8月,关-辉向李-菲汇款共80余万元,购买冰毒约2250克、摇*丸约1035克(3000粒)、麻-古约174克(1200粒)。2006年10月初,关-辉多次同李-菲联系购买1000克冰毒。李-菲向广州市的“阿宇”(在逃)订购冰毒。“阿宇”将1000克冰毒藏在旅游鞋内通过货运公司发送至黑河市。同月24日,张*平按照关-辉的指使到黑河市建波配货站取毒品时被抓获,公安人员当场缴获冰毒995克。

综上,被告人关-辉共购买冰毒约3445克、摇*丸约1449克(4200粒)、麻-古约319克(2200粒)、k粉约113.2克。关-辉将所购毒品藏在被告人张*平、陈-琦等人家中,伙同张*平、陈-琦分装毒品,指使张*平等人取送毒品,将毒品加价出售。

法院认为,被告人关-辉、张*平、李-菲、曾*民、陈-琦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是毒品而贩卖,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关-辉、张*平、李-菲贩卖毒品数量巨大,社会危害性大,应依法惩处。在共同犯罪中,关-辉出资购买毒品,组织、指挥多人贩卖毒品,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张*平积极参与毒品犯罪,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陈-琦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可依法减轻处罚。据此,对被告人关-辉判处并核准死刑,对被告人张*平、李-菲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对被告人曾*民、陈-琦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二年。[7]

中-俄特大跨国贩毒案李-菲贩毒辩护(李-菲贩毒案涉及冰毒等毒品4459克)

2008年1月28日,特大跨国贩毒案14个被告人的案件开庭,谢*祥律师作为辩护人连续三天出庭为李-菲辩护,高级法院采纳了谢*祥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处李-菲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现在李-菲已经改判为无期徒刑。同案犯关-辉在2010年12月被执行死刑。

该案被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为全国四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件,是2005年中、俄两国部长级会议签署《打击中-俄边境地区毒品犯罪议定书》之后,两国禁毒警方共同破获的首例跨国走私贩毒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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